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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报送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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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签订《建设工程档案责任书》
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到城建档案馆业务办公室签订《建设工程档案责任书》。
二、 建设工程档案业务指导
业务指导的内容包括:文件存档要求、文件材料的收集内容、竣工图的编制方法及城建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等。
附表:《城市建设工程编报竣工档案联系卡》
三、 参加竣工工程档案验收及审核
安徽省建设厅建设(1999)241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的通知》及马鞍山市建设委员会马建字(2000)196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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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报送流程演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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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档案收集管理有通知》规定:建立健全工程档案质量保证措施中提出实行工程档案预审的验收制度。即建设工程竣工申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将完整的工程档案资料报送到市城建档案馆进行审核,符合规定要求的由市城建档案馆颁发《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不符合要求的则令其限期整改。未取得《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的,建筑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审查手续。档案不合格的工程,即为不合格工程,不得对其进行验收,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工程建设过程中,市城建档案馆工作人员要积极主动到现场进行业务指导,并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四、 建设工程档案报送移交须知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马鞍山市《城建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组织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个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向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工程竣工档案。
2)为贯彻执行行政法规的实施,提高行政许可服务效率,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前通知市城建档案馆有关人员参加档案预验收,经档案预验收合格后,持《城市建设工程编报竣工档案联系卡》向城建档案馆行政许可窗口移交竣工工程档案。
3)按照市城建档案馆行政许可窗口报送程序移交竣工档案,服务窗口受理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工程档案颁发省建设厅统一制定的《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
4)市城建档案馆对各建设、施工单位提供优质服务,行政许可窗口接收档案到审核理时间为三至五个工作日。
5)如有档案资料报送程序不清的,可咨询市城建档案馆。联系科室:
业务指导室;联系电话:、2358602、2474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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